根据2021年7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17761-2020),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佩戴头盔。


根据新规定,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的头盔应当符合以下标准:具备防冲击性能、透光性良好、结构牢固、固定系统可靠等要求。此外,头盔上应有制造商的名称、型号或商标以及适用范围等标识。


这一规定旨在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,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。如果您使用电动自行车,请确保在行驶过程中佩戴符合规定的头盔,确保自身安全。同时,也可以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和要求,了解更具体的电动车头盔佩戴规定。

无锡电动车头盔新规 扩展

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发布《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区域的通告》:2020年8月1日起,本市行政区域内(含江阴、宜兴)驾驶、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。违反本通告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《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,予以处罚。


根据7月1日起施行的《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: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。


ps:驾驶及乘坐电动自行车的人员,都要佩戴安全头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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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锡市目前没有特定的电动车头盔新规,但为了确保自身安全,我仍然建议您在骑乘电动车时佩戴合格的安全头盔。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您的头部免受潜在的伤害,并提高骑行安全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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